2016年6月27日 星期一

社會企業VS企業社會責任? (一)




      為了釐清名詞上的定義我想做點說明是必要的!(天阿!有必要搞得我好亂嗎?)
到底是誰造成社會問題的呢?又衍生出哪些問題?作為捐款人又該如何檢視手邊的非營利組織與社會企業呢?

      本篇文章的重點還是希望能提出不同的觀點給各位讀者參考,畢竟行善這件事不管在何時或何地都能做的,何必陷在名詞上的泥沼中,回歸初衷才是關鍵。

何謂社會企業

      在臺灣,社會企業的概念算是處於模糊的低度建構階段。相較於歐美早在一九九○年代成立社會企業研究中心,國內對於社會企業的相關研究起步較晚,幾乎都在二○○○年以後。(在台灣行政院103年推動「社會企業行動方案」)並做以下兩種區分:

廣義操作型定義:

      泛指透過商業模式解決特定社會或環境問題的組織,其所得盈餘主要用於本身再投資,以持續解決該社會或者環境問題,而非僅為出資人或所有者謀取最大利益。就組織特性上,社會企業同時追求社會與經濟利益,但以創造社會影響力為主要使命。

      而就組織型態上,可以一般營利事業或者非營利組織之形態存在,其關注類型相當多元,包含弱勢關懷、在地發展、生態環保、公平貿易等。

狹義操作型定義:

1. 組織章程應明定以社會關懷或解決社會問題為首要之目的。
2.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財務報表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應申報及公告其社會公益報告。
3. 組織當年度可分派盈餘應至少有30%保留用於社會公益目的,不得分配。

社會企業的成立目的與特質

      所以社會企業最簡單的判別基準在於,它必定承載了社會發展或公益目的,為了改善社會、解決人類問題而運作。以商業模式為手段,利用企業組織運作來經營,所得盈餘部分分配給組織成員外,保留盈餘再投資於尋求永續的解決方案或擴大公益事業(創造就業),不以追求投資人的利潤為唯一目的,而是以解決社會問題或公益發展為最終目的(孫智麗、劉依蓁,201359)。




何謂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泛指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所有利害關係人的責任,以達成經濟繁榮、社會公益及環保永續之理念。

      依據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簡稱WBCSD)的看法,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承諾持續遵守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且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社會的生活品質。

      世界銀行則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為:企業與關鍵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價值觀、遵紀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區和環境有關的政策和實踐的集合,係企業為改善利益相關者的生活質量而貢獻於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承諾。 

       我國資本市場為因應此趨勢,於99年公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引導國內企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強化企業永續發展,以期提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競爭力。

根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第四條

上市上櫃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宜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這個段落上述所涵蓋的定義好像跟社會企業沒甚麼差別?是的!還真是沒甚麼差別!唯一的差別是社會企業多了這麼一段話: 是指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為核心目標的創新企業組織, 透過一般商業營運而非捐贈的模式在市場機制中自給自足。



愛識讀觀點:

       針對這幾篇資料就要完整的敘述確實有些難度,但我們就是要化繁為簡的摘錄出問題核心之所在,我們提出的觀點只有一個,是誰造成社會問題的呢?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




舉例

      鴻海集團所成立的永齡教育慈善基金會為何不去成立社會企業,獲得政府的補助?平心而論,鴻海集團會需要多此一舉嗎?

      也就是說今天他們想要用錢去幫誰依法有憑有據,根本不需要經過誰的同意!更何況基金會有著充足資金的來源。


另一個例子:

      慈濟手上擁有上百億資產,除了綿延不絕的捐款收入,他們也跟著做社會企業,這是為何?政府又為何繼續的補助他們?(這只是其中之一的案例)還真的有些奇怪!

同樣的邏輯有另一個案例:

      有一批人先成立協會用協會的名義在接受政府的補助與標案,同一批人在成立社會企業執行這個協會所接回來的案子,左手拿進來的錢跑到右邊的口袋這個例子他也許合法但絕不合理!

      再者所謂的財團法人或基金會其資本額一定要有3千萬如此規模跟一般的上市櫃公司相同,最引人詬病的就是財務,不管是宗教團體法、人民團體法、信託法,也就是說這些非營利組織的財報只要主管機關沒意見,無論是你我的納稅錢如何被政府用其他名義轉成補助給予這些團體,在尚未修法前我們絕不可能知道這些錢是被怎麼用的!更別說捐款徵信,有些單位連徵信都沒有!

       一直以來我們都希望政府機關能夠透明公開公正的將訊息揭露,因為人民是政府的老闆!同理非營利組織拿的是人民的捐款也是血汗錢,為何還要等到政府修法才來透明公開公正的將訊息揭露?而不是用更高的道德標準回饋給捐款人呢?

      宗教團體法、人民團體法、信託法在尚未嚴謹與透明化之前又來一個政府大力推廣的社會企業,未來的社會弊端與問題只會更多!我想無論是納稅人或是捐款人,各位讀者絕對有必要省慎的看待自己錢該如何做出明智的選擇!



後續我們將繼續討論衍生出哪些問題……….






參考文獻:
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http://www.se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G0100284&ModifyDate=1031107
台灣證卷交易所企業社會責任簡介
臺灣社會企業的現況與困境-林淑馨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國發會:台灣需發展社會企業
社會企業行動方案(103-105 )
宗教團體法草案
http://www.moi.gov.tw/chi/chi_Act/Act_detail.aspx?sn=183
圖片來源:
https://singchi.org/modules/newbb/viewtopic.php?topic_id=2869


2016年6月9日 星期四

針對臺灣智慧生活科技促進協會/众社會企業 聯合新聞稿之本協會回應

(文長慎入)
   小弟是中華行愛的汪叡聖,也是這次記者會的參與者,我跟我的另一個同伴回到台南已經是半夜兩點半了,為了這次北上參與記者會,至今超過40個小時沒有闔上眼休息過。坐車時原本充滿睡意,但看著被發布的新聞稿,以及林崇偉的澄清,我告訴自己,未完成這份文章前絕不休息!!

   以下為引用來自林崇偉先生的話,並還原真實的樣貌

今天,友善餐廳遭到了曲解!!
   推動全面性的無障礙環境,還有全面性的友善城市,這是我們五年來堅持不變的願景,但兩個小時的記者會,我們只能說上不到五分鐘的話,無法表達出一點點推動過程裡友善特派員的成長和努力、友善餐廳的真誠和熱情,還有众社會企業每一位同仁的辛勤和奉獻,我覺得萬分抱歉。
(林崇偉先生,我個人認為你欠社會大眾一個道歉與交代!兩個小時?我這邊有整場記者會的記錄,你們前後發言就超過十分鐘(至少)新聞稿一開始就鬼話連篇,搞甚麼東西!)



   臺北市高嘉瑜議員、臺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東吳大學周怡君教授等針對臺灣智慧生活科技促進協會(以下簡稱智活協會)及众社會企業(以下簡稱众社企)2016/6/8上午召開記者會,對「友善餐廳計畫」提出各項疑義。

   前述單位於記者會前從未向我方提出詢問與查證,而所發佈之片面與偏頗資訊亦已嚴重傷害本協會信譽和众社會企業商譽,本人謹代表兩單位鄭重表達嚴正抗議,並說明如下:

   接這段話我先引用高議員的原始說明做為比對,引用蘋果日報的新聞,如下

   議員高嘉瑜今表示,這個APP的內容對身障朋友幾乎毫無助益,裡頭的認證標準和建管處針對身障朋友訂定的無障礙標準完全不同,不少身障朋友透過APP到餐廳用餐,才發現廁所使用不便、餐廳坡道過陡,她痛批社會局根本浪費錢,與其弄這種無關緊要的APP,不如鼓勵更多業者,打造無障礙空間。

高嘉瑜表示,近日接獲不少身障朋友反應,APP裡頭提供的訊息根本不實用,例如春水堂站前店被列為友善餐廳,但實際到場用餐才發現該餐廳在1樓,廁所竟然在8樓,另外春日日本料理也標榜有無障礙廁所,實地走訪後發現廁所位置竟然是大安捷運站,另一家麻膳堂站前店也被列友善餐廳,但廁所竟在數百公尺外的台北車站。此外高嘉瑜還指控,众社會企業在認證友善餐廳時,還向店家收取認證費用,她認為業者一手拿補助一手要認證金,實在大有問題。

   (林崇偉先生你的新聞稿第一到第三點我們肯定你在為社會服務,你想怎麼做?你想怎麼設計那是你家的事?但我們的重點是,你拿政府的錢,花得是納稅人的錢難道就不需要被監督嗎?答非所問)

   四、友善餐廳標章不是無障礙餐廳標章,是推動餐飲業者主動改善軟硬體環境與服務的重要工作項目。業者於參與訓練後,配合提出如:安裝服務鈴、設置優先席、電動輪椅免費充電服務、視障者點菜、高齡/幼齡者設施設備,甚至如出入口、廁所等硬體工程改善,且經特派員再次訪視確認後始獲得。103104年度台北市共有220家以上餐廳(依法目前尚無須符合無障礙餐廳規範)經此一過程獲得友善標章,提供障礙者和照顧者餐飲服務。

   (林崇偉先生,現在你才說友善餐廳不是無障礙餐廳,你打從101年開始卻是對外宣稱要推廣的是無障礙餐廳,那請問你搞友善幹嘛?只要是上網查的到關於你們所發布的相關新聞稿都跟無障礙掛在一起,混淆視聽,你這不是降低標準嗎?
「我愛無障礙餐廳」計畫開跑記者會新聞稿http://www.tfrd.org.tw/tfrd/library_e/content/id/87)

   五、103年度友善標章工作項目由臺北市社會局計畫補助執行,智活協會未向餐飲業者收取任何費用。104年度,審查委員建議試行收費,冀友善餐廳計畫日後能自立運轉,以逐年減少政府補助款項。

   (林崇偉先生你從104以後跟其他協會合作擴及全台,各個協會所接回來的補助案再由你們的众社會企業接手這點為何不解釋清楚呢?)

   六、本會訂立收費標準(每間餐廳一萬元,試辦方案優惠為六千元)推動後,104年度計9家餐飲業者支持自行繳費參與,共繳納新台幣54,000元整(有匯款記錄和明細)。智活協會全數將其撥付給友善特派員,並於當年額外增加完成54家友善餐廳資料(每家餐廳資料建置費用為新台幣1,000元整)。

   (林崇偉先生請教一下照你提的收費標準是否能解釋為台中104年的補助計畫有給你們錢做這件事,等不給了之後再向業者收費呢?如果是,那高議員說的也沒錯阿她認為業者一手拿補助一手要認證金,實在大有問題。

   (林崇偉先生你的新聞稿第七點跟上述我說的一樣,我們肯定你在為社會服務,你想怎麼做?你想怎麼設計那是你家的事?但我們的重點是,你拿政府的錢,花得是納稅人的錢難道就不需要被監督嗎?答非所問)

   八、歷年所完成友善餐廳資料如上共1172,扣除因歇業、重新裝潢後不符友善標準、或是服務不佳經使用者反映後下架,目前計有850家/筆餐廳資料(包含众社企捐助部分)皆置於臺北市社會局計畫官方網站,作為政府公開資料(Open Data)無償提供各界下載使用,且众社企所建置之友善餐廳APP皆為免費下載,更無廣告收入。

   (林崇偉先生請教一下,那這樣是否代表其他縣市因為沒補助你,所以其他縣市的資料就不能公開,也不能無償提供各界下載使用呢?可以請你說明嗎?不說明也可以,那你也不需要抗議阿因為議員說的沒有錯!!

九、智活協會為推動運用科技改善障礙者社會生活之非營利組織,所申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計畫為部分補助。104年計畫總金額1,016,400元,獲核定補助800,000元。不足之自籌款216,400元悉由众社企按公司章程規定,提撥年度50%不分配盈餘,捐助協會推動障礙者社會參與計畫,由臺灣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查核簽證查核,落實非營利組織與社會企業責信實為表率。
十、上項政府補助經費均須按計畫核定項目,並檢附單據核銷,一切依法、合法。本協會最難得處為將所有補助經費皆使用於障礙者訓練課程、身障者餐廳實查費用、業者訓練、文宣印製,以及辦理發表推廣活動,從未編列過任何人事費用,利用工作時間(給予公假),或是公餘時間參與活動之協會人員(包含众社企員工)皆為志工,從未領取/報支任何費用,樹立社會企業之良善典範。

   (林崇偉先生請教一下,我們都知道非營利組織的辛苦,所以非營利組織更注重的是「誠信」二字,也就是說一但不誠實,或混淆視聽,根本就是無信用可言。

   那麼我在記者會上第一時間就先針對貴會的名稱請教社會局,你們因該也有聽到,但卻看不到你們的回覆,真叫人失望阿!沒關係或許是我說話太小聲你們沒聽見,在此請教林崇偉先生,103年社會局的新聞稿稱呼貴單位是「財團法人」我想是社會局未經查證,混淆民眾,這是社會局的錯!我會要社會局解釋清楚的。

   但在貴單位給新北市105的計畫案之中稱呼自己為「社團法人」,我覺得很奇怪,因為查你們的法人登記是2016-04-22,我想聽你們正面的回覆,可惜你們這篇新聞稿寫了一堆,就是沒寫到,我合理懷疑你們就是避重就輕,欺騙社會,混淆民眾視聽,你們難道不該對此向社會大眾道歉嗎?

   再者你們向法院登記的財產總額為新台幣一萬元整,除非網路亂寫,寫錯了我會向你們道歉,但是可否證明你們的清白就直接公布貴會的帳目資料給社會大眾檢驗,要不然為何你們接受政府的補助與企業的捐贈這幾年下來,財產總額只有一萬」真是見鬼了!!除非林崇偉先生你願意公布,要不然你跟你的單位就是欠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別在繼續騙下去了!!
三峽無礙好就業 預算參與好未來1050306 方案發表會

   (最後林崇偉先生你的新聞稿第十一點至第十四點跟上述我說的一樣,我們肯定你在為社會服務,你想怎麼做?你想怎麼設計那是你家的事?我們的重點是,你拿政府的錢,花得是納稅人的錢難道就不需要被監督嗎?還是一樣答非所問)


本人汪叡聖上述所言若有半點造假,願意接受法律責任(若有打錯字的請多包涵)

1.      請網路上的朋友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本人同意,請勿轉載!要轉載也很歡迎但請在臉書留言:借分享
2.      本人不接受筆戰,但對上述所言有任何疑慮,歡迎再次招開記者會,針對本人所提出的問題進行回答,藉由媒體向社會大眾說清楚講明白
3.      若有惡意筆戰的朋友,本人將進行蒐證,以保障該有的法律權益。
4.      本人在此呼籲臺灣智慧生活科技促進協會與众社會企業,盡快的回答上述問題,以正視聽。

                                                                                                                                    中華行愛汪叡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