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身為一個NGO工作者,為什麼我卻不支持捐錢給孤兒院?(轉載)

最近我在NPOst 公益交流站遇到一個有點棘手的問題,那就是錢到底應不應該捐給育幼院。 答案是:不一定。
全台現行還有123個登記有案的育幼院,但並不代表所有育幼院都一樣。在台灣社會,普遍認為育幼院跟孤兒院沒有區別,英文也都是「orphanage」,但我個人認為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
我個人的意見認為,如果一家育幼院實質經營的是「孤兒院」,那麼他們最需要的是轉型,而不是捐款。
然而,如果一個育幼院不是長期性的「孤兒院」,而是以「返家」做為前期的中途安置機構,那麼有需要的話,捐款是應當的。
但我還是要強調,除非極少數的例外情形,機構式的孤兒安養早就已經過時了!
觀察世界上集中教養式的機構崛起的時間點,都跟戰後突然造成大量孤兒有關,但如果不是這種大型殺戮的戰後重建社會,根本不應該在和平時期有長期性機構式的孤兒院。
大多數的孤兒,在原本的社區中多多少少都會有親戚,只有當這些親戚無力多餵養一張小嘴時,才會被送到孤兒院,所以我們可以說,真正把孤兒送到育幼院的原因,根本不是因為「父母的死亡」,而是因為「貧窮」。
所謂育幼院的存在,像一塊磁鐵,把許多原本可以待在原生家庭的孤兒,招收到機構去集中教養,孤兒院之間彼此競爭,越多孤兒,機構越大,意味著能夠用來募款的「人頭」越多,否則孤兒院就沒有了募款的名目,很多應該隨著戰後重建淡出,甚至結束的計畫,卻因此「欣欣向榮」。
有些機構甚至用孤兒的數目,來決定管理者的薪水,所以為了保住工作,增加收入,孤兒院只好扮演「業務員」的角色到處去「收集」孤兒。
各種研究報告和證據都指向育幼院越大型、就越糟糕。
在我工作十多年的緬甸,最靠近印度,英語程度最高,以基督教為主要信仰的省份「欽邦(Chin State)」,許多NGO組織批評欽邦的教會組織,基本上根本把成立孤兒院變成了牧師的家庭事業,牧師的家人會到偏鄉去「收集」孤兒回來養,於是孤兒變成了變相的募款工具,分散了其他非營利組織的募款,因而造成許多當地非營利領域專業人士的反感。
這並不是說,孤兒院的愛心都不是真誠的,但我們必須時時提醒自己,通往地獄的路,往往是善意的石頭鋪成的。家庭式的照護,才是真正符合效益和時代潮流的方法。
這個時代需要的,是提供這個原生家庭需要的金錢補助以及社會福利資源,讓失去親人的孩子能夠繼續留在家庭裡,而不是將這個孩子從原本的家庭、社區中連根拔起,送到遙遠的地方,跟完全陌生的人,在脫離家庭結構的機構裡成長,事實也證明許多這樣的育幼機構出來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發展上的問題,這是為什麼,過去十多年來,我在緬甸進行教育計畫以及學齡前兒童發展計畫的主要合作夥伴,無論「聯合國的兒童基金(UNICEF)」或是來自英國的兒童權利保護組織「Save the Children」,都強調傳統機構式的孤兒院迫切需要轉型,反觀台灣,似乎並沒有聽到太多反省和改變的聲音。
我們該做的根本不是贊助孤兒院,而是要努力讓孤兒院從人類社會中消失,變成家庭式的教養!捐給觀念不正確的集中教養式的傳統孤兒院,不要說一個月3、500元新台幣,一個月1元我都嫌多!如果我說的沒說服力的話,那就看看「娜姐」瑪丹娜在馬拉威的Home of Hope育幼院吧!這就是一個快速從集中型的孤兒院,轉型成補助家庭型態發展機構的好例子。
所以請多做一點點功課,看清楚你目前每個月定期定額捐助、認養的孤兒貧童,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究竟是長期性的孤兒設施,還是致力讓孤兒返家、非機構式的「家外安置」的中途安置機構,畢竟踏出做好事的第一步,卻沒有把好事做對,反而造成傷害,並不是我們美好愛心的初衷。
或許,作為有愛心的捐款贊助人,我們應該問自己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比較願意用金錢捐助機構,但是卻不願意成為安置家庭?我衷心期待,包括育幼院在內的集中管理機構,從地球表面消失那天的到來。

褚士瑩

國際NGO工作者,專業訓練來自埃及AUC大學唸新聞及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曾在緬甸北部撣邦主持農業轉作計畫近十年。2012年後轉任美國華盛頓特區國際金融組織的專門監察機構BIC(銀行信息中心)緬甸聯絡人,開始訓練緬甸的公民組織監督世界銀行及其他外國政府對緬甸的貸款及發展計畫。除協助多方停戰協商,設計戰後重建之外,也意識到真正的改變必須來自教育,讓下一代開始接受多元社會,改變衝突的本質,因此從2015年開始,著手在當地成立一個以哲學思考為主的兒童繪本出版社。
回台灣時,他跟在地的NGO工作者,一起關心客工、新移民、部落、環境、教育、社區營造、農業、自閉症成人、失智症家屬的支持。中文出版品包括「1份工作11種視野」等近50本。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爸媽老了,申請不到外傭怎麼辦?還有這些方法,而且一年還能多省2萬4(轉載)

你曾遇到過家人的照顧問題嗎?外籍看護哪裡找,奶粉安素哪個好,紗布管路怎麼挑,復健陪伴好煩惱。台灣目前的長期照顧人力、物品、資源、場域,處於一個完全分散不整合、凡事都得靠自己的狀態,當家人遇到照顧問題時,我們第一件事就是上網搜尋,第二件事就是發現網路上沒有任何完整又易讀的資訊,然後開始四處打聽,又礙於人力不足、市場資訊不公開,問了鄰居朋友或隔壁病床的家庭後,仍對照顧費用及人力資源一知半解。到底,照顧家人每個月要花上多少錢?有哪些照顧選擇,要是自己照顧自己,咱們的退休金又是否夠用呢?
一般來說,照顧一位長輩的費用至少在35,000元左右,若加上家人照顧的機會成本,通常會花費60,000元以上。申請一位外籍看護是國人對於照顧最普遍的看法,只可惜隨著台灣的經濟實力逐漸落後周遭國家,國際影響力有限的情形下,台灣的外籍工作者供不應求,在可預見的未來,新加坡、日本、香港皆打算進一步開放外籍照顧者進入市場,國人恐無法以外籍看護作為照顧的長期解決方案。
同時,找到合適的外籍看護,除了需要等待至多三個月,也必須同時承擔看護者的部分管理責任(也就是俗稱的「逃跑」,不僅頓時沒了看護人力,還不能馬上重新申請),而外籍看護人力在供給不足急於用人的情形下,訓練不到位、照顧技巧不純熟的情形也是理所當然的了。
其實,除了外籍照顧人力外,常見的家人照顧方案可以分為居家、社區、機構等三種,依據失能的程度不同,選擇也不同。
在外籍看護不一定申請得到、技巧不足、溝通不易情形下,你也可以選擇每週固定時段由專業的居家照顧服務員協助到府進行身體與生活照顧,如洗澡、肢體關節活動、聊天陪伴等,再配合現有的日照中心,一來可以有效降低照顧上的花費,二來還有更好的照顧與生活品質。
以外籍看護為例,一位外籍看護的月花費約在25,000元~30,000元,包含薪水、飲食以及紅包等等,但若將照顧計畫改為白天在日照中心,晚上定期有居家照顧服務員到府協助洗澡、運動等身體照顧,不僅花費降低,僅需要外籍看護費用的七成,同時也能讓長輩有更好的社交環境與互動,更好的生活品質。
其實,一位照顧經理人便可以協助你安排家人的照顧計畫,並且妥善的運用政府資源。省下的費用還可以作為家人復健治療的預算,讓家人有機會康復以及恢復生活機能,降低照顧的壓力。詢問長照中心之外,記得問問專業的醫護人員以及照顧工作者, 或是一站式照顧網,其實照顧可以比你想像中更省錢也更有效。
本文獲「大數聚」授權轉載,原文:照顧要花多少錢?有比外傭更好的選擇嗎?

金錢能否衡量 NGO 的價值?(轉載)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每週六晚上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29 推眼的公益察家:

阿北哩厚!我想了解要如何加入 NGO 組織,以及在經濟上如何平衡呢?

褚阿北:

到了 29 歲你是沒找過工作嗎?(激動換氣過度)
進 NGO 組織就跟進任何產業一樣,要「應徵」。無論是當「志工」還是當「員工」都要符合專業條件,不是說會梳包頭就可以去某一家宗教組織,會上街頭就去哪一家環保組織,不是這樣的好嗎?(脾氣很差)
如果不知道需要什麼專業條件,那就到你想進的這類 NGO 的網站,去看他們正在應聘的人需要什麼條件,列印下來貼在書桌旁邊,開始按照這些條件來準備自己,讓自己變成具有符合專業條件的人。
同時留意可以短期參與的活動,試試水溫,以免到時候真的進了又說理想和現實不一樣,接受訓練三個月以後做沒兩天就說不適合要辭職,這種浪費資源的人,真的很討厭好嗎!(遷怒)

26 歲的生:

身為捐款人,我該如何判斷我所捐助的團體是否拿了錢真的有在做事呢?

褚阿北:

拿了錢的團體當然有在做事啊!只是做多少事而已。
許多 NGO 都很有潔癖,每年都會請會計師稽核,網站上也都有固定徵信,也都會計算他們經費用於實際計畫的比例有多少,但是「有沒有汙錢」跟「做了多少事」確實是兩回事。
NGO 很忙、很認真,不代表做事有效率,原因在於很多 NGO 工作者從來沒有「符合商業效率的經營管理」的經驗與專長,所以習慣憑著熱情跟直覺在衝撞。每當有人質疑他們為什麼用很多錢做效果很微小的事,就會像河豚遇到危險一樣整個脹起來,充滿防衛性地說:
「我們做的事,其價值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
才怪啦!(摔手機)
比如說醫療團體,如果派一個醫生遠道從臺灣去馬拉威義診兩個禮拜,至少要花10 萬元,請問兩個禮拜對於當地一個心臟病的慢性病人有沒有真正的效果?但是同樣花 10 萬元,卻可以在馬拉威當地訓練、雇用一個 365 天都可以在當地駐紮、語言文化還相通的衛教師,不但增加就業機會,效果還好至少 182.5(?)倍,還可以在當地推廣衛教常識,並且有足夠的錢可以裝設網路,讓這名當地衛教師透過網路跟臺灣的志工醫師保持緊密聯絡,沒有生病的村民也可以享用網路的便利。這樣都到底哪個「有在做事」呢?
感覺上,這兩種方式都花了 10 萬元,也都有做事,但是知道如何把錢用在最有效的地方,卻是判斷同性質的兩個 NGO 組織成敗的關鍵。
每次只要聽到 NGO 開口避重就輕說「這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這種話,我就知道這個組織八成有愛心沒腦筋,通常會很不留顏面地哈哈大笑,戳著漲得快要爆炸的河豚說:「我看根本是你不會衡量吧?」
難怪我很容易跟好人吵架。(反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