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NPOst 公益交流站遇到一個有點棘手的問題,那就是錢到底應不應該捐給育幼院。 答案是:不一定。
全台現行還有123個登記有案的育幼院,但並不代表所有育幼院都一樣。在台灣社會,普遍認為育幼院跟孤兒院沒有區別,英文也都是「orphanage」,但我個人認為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
我個人的意見認為,如果一家育幼院實質經營的是「孤兒院」,那麼他們最需要的是轉型,而不是捐款。
然而,如果一個育幼院不是長期性的「孤兒院」,而是以「返家」做為前期的中途安置機構,那麼有需要的話,捐款是應當的。
但我還是要強調,除非極少數的例外情形,機構式的孤兒安養早就已經過時了!
觀察世界上集中教養式的機構崛起的時間點,都跟戰後突然造成大量孤兒有關,但如果不是這種大型殺戮的戰後重建社會,根本不應該在和平時期有長期性機構式的孤兒院。
大多數的孤兒,在原本的社區中多多少少都會有親戚,只有當這些親戚無力多餵養一張小嘴時,才會被送到孤兒院,所以我們可以說,真正把孤兒送到育幼院的原因,根本不是因為「父母的死亡」,而是因為「貧窮」。
所謂育幼院的存在,像一塊磁鐵,把許多原本可以待在原生家庭的孤兒,招收到機構去集中教養,孤兒院之間彼此競爭,越多孤兒,機構越大,意味著能夠用來募款的「人頭」越多,否則孤兒院就沒有了募款的名目,很多應該隨著戰後重建淡出,甚至結束的計畫,卻因此「欣欣向榮」。
有些機構甚至用孤兒的數目,來決定管理者的薪水,所以為了保住工作,增加收入,孤兒院只好扮演「業務員」的角色到處去「收集」孤兒。
各種研究報告和證據都指向育幼院越大型、就越糟糕。
在我工作十多年的緬甸,最靠近印度,英語程度最高,以基督教為主要信仰的省份「欽邦(Chin State)」,許多NGO組織批評欽邦的教會組織,基本上根本把成立孤兒院變成了牧師的家庭事業,牧師的家人會到偏鄉去「收集」孤兒回來養,於是孤兒變成了變相的募款工具,分散了其他非營利組織的募款,因而造成許多當地非營利領域專業人士的反感。
這並不是說,孤兒院的愛心都不是真誠的,但我們必須時時提醒自己,通往地獄的路,往往是善意的石頭鋪成的。家庭式的照護,才是真正符合效益和時代潮流的方法。
這個時代需要的,是提供這個原生家庭需要的金錢補助以及社會福利資源,讓失去親人的孩子能夠繼續留在家庭裡,而不是將這個孩子從原本的家庭、社區中連根拔起,送到遙遠的地方,跟完全陌生的人,在脫離家庭結構的機構裡成長,事實也證明許多這樣的育幼機構出來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發展上的問題,這是為什麼,過去十多年來,我在緬甸進行教育計畫以及學齡前兒童發展計畫的主要合作夥伴,無論「聯合國的兒童基金(UNICEF)」或是來自英國的兒童權利保護組織「Save the Children」,都強調傳統機構式的孤兒院迫切需要轉型,反觀台灣,似乎並沒有聽到太多反省和改變的聲音。
我們該做的根本不是贊助孤兒院,而是要努力讓孤兒院從人類社會中消失,變成家庭式的教養!捐給觀念不正確的集中教養式的傳統孤兒院,不要說一個月3、500元新台幣,一個月1元我都嫌多!如果我說的沒說服力的話,那就看看「娜姐」瑪丹娜在馬拉威的Home of Hope育幼院吧!這就是一個快速從集中型的孤兒院,轉型成補助家庭型態發展機構的好例子。
所以請多做一點點功課,看清楚你目前每個月定期定額捐助、認養的孤兒貧童,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究竟是長期性的孤兒設施,還是致力讓孤兒返家、非機構式的「家外安置」的中途安置機構,畢竟踏出做好事的第一步,卻沒有把好事做對,反而造成傷害,並不是我們美好愛心的初衷。
或許,作為有愛心的捐款贊助人,我們應該問自己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比較願意用金錢捐助機構,但是卻不願意成為安置家庭?我衷心期待,包括育幼院在內的集中管理機構,從地球表面消失那天的到來。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