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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身為一個NGO工作者,為什麼我卻不支持捐錢給孤兒院?(轉載)

最近我在NPOst 公益交流站遇到一個有點棘手的問題,那就是錢到底應不應該捐給育幼院。 答案是:不一定。
全台現行還有123個登記有案的育幼院,但並不代表所有育幼院都一樣。在台灣社會,普遍認為育幼院跟孤兒院沒有區別,英文也都是「orphanage」,但我個人認為本質上有很大的差異。
我個人的意見認為,如果一家育幼院實質經營的是「孤兒院」,那麼他們最需要的是轉型,而不是捐款。
然而,如果一個育幼院不是長期性的「孤兒院」,而是以「返家」做為前期的中途安置機構,那麼有需要的話,捐款是應當的。
但我還是要強調,除非極少數的例外情形,機構式的孤兒安養早就已經過時了!
觀察世界上集中教養式的機構崛起的時間點,都跟戰後突然造成大量孤兒有關,但如果不是這種大型殺戮的戰後重建社會,根本不應該在和平時期有長期性機構式的孤兒院。
大多數的孤兒,在原本的社區中多多少少都會有親戚,只有當這些親戚無力多餵養一張小嘴時,才會被送到孤兒院,所以我們可以說,真正把孤兒送到育幼院的原因,根本不是因為「父母的死亡」,而是因為「貧窮」。
所謂育幼院的存在,像一塊磁鐵,把許多原本可以待在原生家庭的孤兒,招收到機構去集中教養,孤兒院之間彼此競爭,越多孤兒,機構越大,意味著能夠用來募款的「人頭」越多,否則孤兒院就沒有了募款的名目,很多應該隨著戰後重建淡出,甚至結束的計畫,卻因此「欣欣向榮」。
有些機構甚至用孤兒的數目,來決定管理者的薪水,所以為了保住工作,增加收入,孤兒院只好扮演「業務員」的角色到處去「收集」孤兒。
各種研究報告和證據都指向育幼院越大型、就越糟糕。
在我工作十多年的緬甸,最靠近印度,英語程度最高,以基督教為主要信仰的省份「欽邦(Chin State)」,許多NGO組織批評欽邦的教會組織,基本上根本把成立孤兒院變成了牧師的家庭事業,牧師的家人會到偏鄉去「收集」孤兒回來養,於是孤兒變成了變相的募款工具,分散了其他非營利組織的募款,因而造成許多當地非營利領域專業人士的反感。
這並不是說,孤兒院的愛心都不是真誠的,但我們必須時時提醒自己,通往地獄的路,往往是善意的石頭鋪成的。家庭式的照護,才是真正符合效益和時代潮流的方法。
這個時代需要的,是提供這個原生家庭需要的金錢補助以及社會福利資源,讓失去親人的孩子能夠繼續留在家庭裡,而不是將這個孩子從原本的家庭、社區中連根拔起,送到遙遠的地方,跟完全陌生的人,在脫離家庭結構的機構裡成長,事實也證明許多這樣的育幼機構出來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很容易產生發展上的問題,這是為什麼,過去十多年來,我在緬甸進行教育計畫以及學齡前兒童發展計畫的主要合作夥伴,無論「聯合國的兒童基金(UNICEF)」或是來自英國的兒童權利保護組織「Save the Children」,都強調傳統機構式的孤兒院迫切需要轉型,反觀台灣,似乎並沒有聽到太多反省和改變的聲音。
我們該做的根本不是贊助孤兒院,而是要努力讓孤兒院從人類社會中消失,變成家庭式的教養!捐給觀念不正確的集中教養式的傳統孤兒院,不要說一個月3、500元新台幣,一個月1元我都嫌多!如果我說的沒說服力的話,那就看看「娜姐」瑪丹娜在馬拉威的Home of Hope育幼院吧!這就是一個快速從集中型的孤兒院,轉型成補助家庭型態發展機構的好例子。
所以請多做一點點功課,看清楚你目前每個月定期定額捐助、認養的孤兒貧童,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究竟是長期性的孤兒設施,還是致力讓孤兒返家、非機構式的「家外安置」的中途安置機構,畢竟踏出做好事的第一步,卻沒有把好事做對,反而造成傷害,並不是我們美好愛心的初衷。
或許,作為有愛心的捐款贊助人,我們應該問自己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比較願意用金錢捐助機構,但是卻不願意成為安置家庭?我衷心期待,包括育幼院在內的集中管理機構,從地球表面消失那天的到來。

褚士瑩

國際NGO工作者,專業訓練來自埃及AUC大學唸新聞及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曾在緬甸北部撣邦主持農業轉作計畫近十年。2012年後轉任美國華盛頓特區國際金融組織的專門監察機構BIC(銀行信息中心)緬甸聯絡人,開始訓練緬甸的公民組織監督世界銀行及其他外國政府對緬甸的貸款及發展計畫。除協助多方停戰協商,設計戰後重建之外,也意識到真正的改變必須來自教育,讓下一代開始接受多元社會,改變衝突的本質,因此從2015年開始,著手在當地成立一個以哲學思考為主的兒童繪本出版社。
回台灣時,他跟在地的NGO工作者,一起關心客工、新移民、部落、環境、教育、社區營造、農業、自閉症成人、失智症家屬的支持。中文出版品包括「1份工作11種視野」等近50本。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金錢能否衡量 NGO 的價值?(轉載)

編按
NPOst 邀請資深國際 NGO 工作者褚士瑩阿北,每週六晚上隔空問診(大誤),回答關於非營利工作領域的問題。無論你是志工、NPO/NGO 工作者、捐款人、有志投身公益者,都可以來填表單問問題喔!褚阿北每週將抽出 1-3 個不等的問題來回答,現在就來舉手發問吧!

29 推眼的公益察家:

阿北哩厚!我想了解要如何加入 NGO 組織,以及在經濟上如何平衡呢?

褚阿北:

到了 29 歲你是沒找過工作嗎?(激動換氣過度)
進 NGO 組織就跟進任何產業一樣,要「應徵」。無論是當「志工」還是當「員工」都要符合專業條件,不是說會梳包頭就可以去某一家宗教組織,會上街頭就去哪一家環保組織,不是這樣的好嗎?(脾氣很差)
如果不知道需要什麼專業條件,那就到你想進的這類 NGO 的網站,去看他們正在應聘的人需要什麼條件,列印下來貼在書桌旁邊,開始按照這些條件來準備自己,讓自己變成具有符合專業條件的人。
同時留意可以短期參與的活動,試試水溫,以免到時候真的進了又說理想和現實不一樣,接受訓練三個月以後做沒兩天就說不適合要辭職,這種浪費資源的人,真的很討厭好嗎!(遷怒)

26 歲的生:

身為捐款人,我該如何判斷我所捐助的團體是否拿了錢真的有在做事呢?

褚阿北:

拿了錢的團體當然有在做事啊!只是做多少事而已。
許多 NGO 都很有潔癖,每年都會請會計師稽核,網站上也都有固定徵信,也都會計算他們經費用於實際計畫的比例有多少,但是「有沒有汙錢」跟「做了多少事」確實是兩回事。
NGO 很忙、很認真,不代表做事有效率,原因在於很多 NGO 工作者從來沒有「符合商業效率的經營管理」的經驗與專長,所以習慣憑著熱情跟直覺在衝撞。每當有人質疑他們為什麼用很多錢做效果很微小的事,就會像河豚遇到危險一樣整個脹起來,充滿防衛性地說:
「我們做的事,其價值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
才怪啦!(摔手機)
比如說醫療團體,如果派一個醫生遠道從臺灣去馬拉威義診兩個禮拜,至少要花10 萬元,請問兩個禮拜對於當地一個心臟病的慢性病人有沒有真正的效果?但是同樣花 10 萬元,卻可以在馬拉威當地訓練、雇用一個 365 天都可以在當地駐紮、語言文化還相通的衛教師,不但增加就業機會,效果還好至少 182.5(?)倍,還可以在當地推廣衛教常識,並且有足夠的錢可以裝設網路,讓這名當地衛教師透過網路跟臺灣的志工醫師保持緊密聯絡,沒有生病的村民也可以享用網路的便利。這樣都到底哪個「有在做事」呢?
感覺上,這兩種方式都花了 10 萬元,也都有做事,但是知道如何把錢用在最有效的地方,卻是判斷同性質的兩個 NGO 組織成敗的關鍵。
每次只要聽到 NGO 開口避重就輕說「這是不能用金錢衡量的」這種話,我就知道這個組織八成有愛心沒腦筋,通常會很不留顏面地哈哈大笑,戳著漲得快要爆炸的河豚說:「我看根本是你不會衡量吧?」
難怪我很容易跟好人吵架。(反省中)

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余孟勳專欄/批評紅十字會之前,你需要了解的幾件事(轉載)

五年前的父親節,很多人沒有辦法陪父親吃飯;五年後的父親節,有人只能在瓦礫土堆中尋覓父親的氣息。當我們又氣又急地想找人負責,又心疼又積極地想幫上什麼忙,是不是還能容得下理性討論的空間呢?

台灣紅十字會不受國際紅十字會約束

自從退出聯合國之後,台灣紅十字會會籍便被中國大陸取代。有沒有刻意混淆視聽訛詐捐款不在此文討論範圍,真正的問題是台灣紅十字會並不受國際紅十字會規範和督導。即使有國際紅十字會督導,日前巴西紅十字會仍爆發挪用約台幣三億元捐款的事件。此外美國紅十字會對桑迪颶風捐款支用情形以「商業機密」推搪不願交待,中國紅十字會則因為郭美美事件形象大傷頗有被李連杰成立的壹基金取代的態勢。世界紅十字會的龐大組織似乎開始出現組織問題,但對台灣而言少了一層的外部稽核機制,就是多了一份風險。

台灣紅十字會不適用公益勸募條例

2005年的「台灣版羅倫佐的油—高雄張家三兄弟」個人公開募款案件在短時間內募集鉅額款項,但事前事後都不在政府管轄之內,加速催生了公益勸募條例。這個條例規範了公益團體發起對不特定人的募款案件採許可制,事前必須檢具計畫書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給予勸募字號(也就是大家常被提醒要跟公益團體要的字號)。勸募期間最長一年,並對募款成本做出規範,在計畫執行完畢三十天內必須將成果結案報告送主管機關,並加以公開徵信等原則。公益勸募條例有許多問題尚待討論,比方說訂定計畫執行期間或行政費用率合不合理,現今也受到Flying-V等群眾募資型態挑戰,但它目前仍基本上規範了整個勸募「巿場」。
紅十字會因為特殊的時空背景,以及官方給予的緊急救難任務(或特權),在紅十字會法第二十九條即明訂:「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得經理事會通過向國內外募捐。」因此它可以跳過公益勸募條例的許可制逕行對外募捐,簡省公文往來及銀行開戶等程序,時效性也很可能是媒體多半與它合作募款的主因。此外,雖然紅十字會定期公告專案收支徵信,但在衛福部強制公益團體登錄的公益勸募管理平台是找不到近年紅十字會專案勸募資料的。

非營利組織與公部門太近有潛在道德風險

根據富比士報導,日前紐約一個猶太宗教團體被揭露執行長在過去二十年間貪沒約一百萬美金款項。該團體主要收入來源為政府的保險補助,而這個執行長與保險公司協議將部份款項挪用,一半進自己口袋一半則以保險公司名義捐給特定政治人物。政治人物利用獻金鞏固政治地位,並維持給該團體的補助,這樣類似「回扣」的利益結構不斷循環強化。
非營利組織原本是為了補公部門及商業部門不足而獨立存在,但部份組織與公部門過於依附的關係則不免讓人產生質疑。畢竟在這樣的關係底下,「關係好」比「會做事」重要,也因此存在球員兼裁判的漏洞以及舞弊的誘因。

災難捐款不是愈快用完愈好

如同「你的愛心捐款,是救災還是釀災?」所討論過的,災難捐款包含緊急安置及災後重建等中長期計畫,並不是愈快用完愈好、也不是愈多愈好。根據筆者統計紅十字會及聯合勸募在八八風災的募款支用情形(註),支出的最高峰出現在風災後的第2~3年。
圖片1
紅十字會直接負責災難救援及公部門委辦案,而聯合勸募則為補助其他團體的中介機構,但很明顯災難當年度緊急安置支出不是整體支用最重要的部份,而是中長期的投入。聯合勸募既身為中介機構,在適度評估後可以在2012年全數支用(補助)完畢,但紅十字會同時負責案件時程較長,截至2014/6/30尚有5.15億元(約佔實募總數9.8%)未動支,主管機關核准執行期限至2015/8/7尚有一年時間,這些資料與紅十字會的澄清說明相符。
因為支出性質複雜多元,「合法性」評估容易(例如合乎業務及稅務主管機關規定),但「合理性」評估相當困難(例如原民與原鄉如何連結)。正因為合理性評估困難,以「愈快交付」為評斷公益團體處理勸募款項本身就忽略了這個複雜性,而失去正當性。

災難捐款的「溢募」與弊端是否有關聯?

既然支出難以評估,我們不妨來看收入部份。根據衛福部截至2014/6/30資料,八八風災總計預計募款152億(含公部門及民間組織),實際募得255億元,溢募103億元(約多出67%)。申報主管機關的預募金額應已經各單位評估自身能力及募款能量,因此溢募金額龐大是不是也代表弊端或浪擲的情形容易出現?當然這需要更多的研究佐證,但起碼誘因是存在的。
此外,尚未支用完畢的金額約25億,除了上段已提到的紅十字會5億,其餘主要是慈濟的18億元,已經主管機關核准執行期限從2014/12/31展延至2016/12/31。先不討論有沒有弊端,況且支用速度不是評價公益團體的唯一標準,那麼必須展延是不是也與溢募而消化速度不夠快有關(慈濟預募12億,實募46億,將近四倍)?

行政費不是愈低愈好

如同前文所述,公益團體勸募的執行方案差異很大,很難一概而論。公部門就算效率再好,也因為執行的專業能量不足,必須將大型重建計畫等事項「外包」給公益團體。公益團體的行政費用是無法避免的必要支出,雖然很難確定幾趴才合理(當然顯著偏高不是正常的狀況,例如15%可能要加以了解),但要求公益團體行政費用愈低愈好卻顯不合理,請參閱指定捐款用途?你可能是讓NPO陷入飢餓循環的幫兇一文。

災難讓我們更警醒

紅十字會雖然在台灣取得類似特許的地位,但與其他除公部門以外利害相關人的信任降低,還是有可能減低其影響力。或許紅十字會應該考慮如何讓資訊更即時公開透明、財務報告更加詳盡具管理意義(例如像無國界醫生組織的年報)、或公開理監事會議記錄,甚至更挑戰組織底線的像定期公開管理高層薪資、建立揭密者政策(wistleblower protection policy)等。這些都不是做不到,而是願不願意做的事情。
對捐款人而言,監督不能只有嘴巴說說,需要大家審慎捐款,並持續地關心。不流於謾罵和濫情,時刻提醒自己,什麼才是對社會最有益的方式。我們也可能要思考建立資訊機制的方法,讓捐款人知道什麼時候該踩剎車,以及如何長期追蹤捐款流向。
我也是一個父親,也是高雄苓雅孕育的孩子。到目前為止還沒捐款,因為幫助公益的途徑很多,謹以此文獻給我的家鄉。災難不會擊倒我們的,因為我們更警醒地站出來守護家園。

註:資料整理自紅十字會及聯合勸募官網,包含專案報告及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書等。
photo credit: Peter_Franz via photopin cc

你的捐款到哪去了?我們第一時間最不該做的就是「捐錢」(轉載)



2009年莫拉克風災時,我原本想參與志工或物資捐贈,所以開始搜尋網路資訊,了解災區的狀況以及欠缺的人力和物資為何,沒想到一投入,才驚訝的發現...

台灣災難發生時,各種資訊處理的狀況是如此的混亂,相關中大型「災難資訊整合平台」就約有80個,於是就一頭栽入了救災資訊的整理。

整整花了幾個星期,才稍微理出頭緒,將各類的資訊,彙整成莫拉克計畫 ,作為未來救災時參考資訊,除此,也在過程中發現,隨著極端氣候帶來的災難,建置一個能有效彙整民間各項人力、物資、募款資訊的民間救災平台 ,是刻不容緩。

因為當時幾十個中大型的平台提供的資訊時常是有錯誤的,而且無法即時更新所造成時間差的問題,往往會讓過多的志工湧入災區,妨礙救災,以及物資突然的暴增被濫用。

大型的災難,是在和時間賽跑,效率變得極為重要,此外,由於各單位執行的透明度不夠,捐款被濫用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

果然隔年,我在追蹤時,就發現政府濫用資源,圖利特定利益集團,行政院災害重建委員會甚至還建置了宣揚政績的網站(詳情請見莫拉克風災後續報導災害重現兩篇文章)。

在莫拉克風災後,我陸續參加過一些救災的會議,在看到有專業的單位接手災難資源彙整平台後,且也打算引進國外救災系統後,還以為救災資訊平台會建置完成,政府及民間救災單位,能夠透過平台彙整資源,避免物資被濫用,及捐款被挪作他用的情形,

沒想到2014年高雄氣爆發生後,狀況仍舊和莫拉克風災時一樣混亂,許多問題沒有被解決,還是用土法煉鋼的模式,以臉書、google表單、媒體跑馬燈等各種管道在傳遞資訊。

誤差率極高不說,所有的人也都像無頭蒼蠅般,必須從各個管道去蒐集資源,而八仙案,政府陸續花了上億設計的系統沒有一個可以使用,新北市最後只能開雲端文件來管理近500個傷患個案。

於是詢問當年負責建置災難資源整合平台的相關單位,了解為何多年過去,以台灣的技術建置資源平台絕對是輕而易舉,但資訊平台遲遲未出現,不是因為技術問題,而是整合問題,特別是「政府」更是關鍵因素,本位主義不談,各種利益劃分的部分也是原因。

這些年來,政府的救災平台,不論如何改版,總是問題一堆,主因皆為限於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最後得標的常是做簡報、開很多規格以外的支票、價格超優惠、實際上能做到多少完全不知道的廠商,保固期一過,如果沒有繼續編列預算,就會變成孤兒了。

而在系統架構的設計,對中央來說,先滿足自己的需求比滿足地方和民間需求重要,且設計邏輯是依據災防法及相關子法,但這些往往是坐在台北辦公室的公務員參考國外法規寫出來的東西。

所以2014年,我又在臉書發起了台灣緊急救災系統建置計畫的活動,與更多關心救災系統相關問題的人討論

在2015年八仙塵爆發生後,也在臉書上發起了醫護人員後援團,有兩千多個志工報名了,但卻因為銜接上的問題,志工的愛心,仍舊無法支援到第一線人員。

而在當時我們的團隊與各大醫院及負責的政府單位接觸過,也與台灣護理人員諮詢協助團 共同開會,了解到儘管醫護人員忙翻了,累垮了,撐不下去了,我們的志工也願意提供醫護人員各種生活上的協助,有多個按摩舒壓心靈團體,願意無償為醫護人員提供紓壓的服務,但上層給我們的聲音幾乎都是沒有問題,不需要我們的志工。

除此之外,在當時,我又再度與救災系統的工作人員接觸,才知道目前民間正在發展的救災系統,偏重於災害資訊回報,但資源、資訊彙整的主導單位,仍在等政府完成。於是又陷入了無限迴圈。

這些年來與不少工程師接觸,即使有許多人認為救災系統建置相當重要,但苦無資金以及無法與政府對接事情,於是難以進展,在我看來,許多企業慷慨捐款,卻不知管理及流程上的問題,導致資源無法送到需要的地方,還不如將資金投注於建置救災平台,從根本解決志工、物資及募款的問題,對台灣救災的貢獻還更大。




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從921、莫拉克、高雄氣爆、八仙塵暴、一直到今年南台灣大地震,我持續的關注政府及民間單位的處理狀況,但卻看到太多能做好的事情沒做,不該犯的錯卻發生。

台灣景氣低迷,天然災害也是一波接著一波,眼睜睜看著眾人的愛心,無法被發揮最大的效益,還有因為大型災害的排擠效應,對其他弱勢產生的連帶影響,就讓我擔憂及焦慮不已,所以只能持續地透過書寫呼籲大眾注重此問題。





但多年下來,儘管這些聯盟的號召者及參與者都是大型的團體組織,經驗豐富,資源充裕,但整合了無數次,直到如今,先不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高科技」的防救災資訊系統,幾乎都是慢了許多拍得發布資訊。

就連民間團體也沒有任何堪用的系統,所以最後所使用的通報及物資彙整平台都是臨時搭建出來的如:莫拉克災情資料表、莫拉克災情網路中心、莫拉克颱風災情支援網等,沒有任何一個是由台灣大型的民間團體所建構,而多半由數位「網民」合作建立起。

但這些臨時搭建起的平台,之後的資料都沒被保存下來(我有詢問及追蹤過),經驗也沒有被傳承,只能每次緊急狀況,又靠幾個工程師,不眠不休的撈資料,然後網民們在大呼感動加油。

在政府與民間整合資源無數次資源後,能真正做到同時整合人力、物力、資訊的平台,從這兩年的緊急災害應變就能發現,沒有一個平台能做到。

以這次南台灣地震的官方災害情報站來說,政府單位資訊的更新速度已經比幾年前快,且資訊也在同一個網站呈現,但只要到重大災害民生物資及人力整合平台 ,很容易能發現這個系統根本無法在救災時派上用場,從介面到功能都完全不及格,實用性還不如以一個雲端共用表單,相信也沒人會去使用。

難道眾人沒有懷疑過,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結果?

這或許可以由兩個方向去推測:

首先,就跟所有合作破局的原因一樣,團體之間的本位主義作祟,造成了平台無法建構的結果,公益責信協會理事長余孟勳就曾在你的愛心捐款,是救災還是釀災? 一文中指出,此一現象:



在資訊工具的協助下,人力、物資的需求和調派不見得像過去一樣愈幫愈忙,但需要一個整合架構將資訊標準化、篩選並結合實體救援作為。這除了需要公部門統籌協調,也需要各NPO 放下本位主義坦誠合作(特別是認為自己救難效率比別人高的團體),以免資源無法在短時間有效運用。但坦白說風災過後都快五年了,看不到太多明確的進展。




大眾如果觀察就不難發現,即使同為佛教團體,也很難看到慈濟、法鼓山、中台禪寺、佛光山等四大山頭有合作關係,更何況是與其他團體。這些事大家不說穿,但彼此心裡都清楚的很,誰來號召,誰來做頭,似乎其他單位都不會同意,更別說其他較小的團體能做得到這件事。

其次,結構問題並未解決。所謂結構改變行為,上述的平台或所謂的聯盟,大多只是招集各單位負責人,依據各單位能夠提供的資源去分工,這唯一的好處在於,各單位在動作之前,已經有了共識,在任務調配上也能分工,但這並沒有造成結構上的改變,組織之間亦沒有融合成一個新的體系,或是引入更多新的工作模式,所以事件結束之後,就又紛紛解散回歸常軌。

因此,若不克服上述兩大問題,民間一次又一次的平台、聯盟,都將難以持續。

整合平台,但不要意識形態!



要解決上面這兩點問題,說難很難,說簡單倒也很簡單。難是難在於,要改變人們的觀念很難,簡單則是在於做事情其實很簡單。

我們生活周遭就已經有太多成功的例子可以依循,而最有效也最直接的就是回歸到市場模式,讓供需平衡,提供足夠的誘因和支持的條件,讓事情自然而然的發生。

先舉一個一開始就用過的例子,網路人力銀行,是典型的平台,它提供定位明確的服務,就算各個廠商有競爭關係,仍舊能夠在這個平台上各取所需。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銀行、百貨公司、畫廊…..它們沒有冠上平台或聯盟的名稱,卻促成了實際的作用。

相反的,那些以建構平台為名的研討會,座談會,XXX會,最後都只是同樣那幾個熟面孔的陳腔濫調,會參與的人也永遠是那些高官學者,能落實多少也是疑問。

因此,現在若還有任何團體想要號召再作平台,就應該避免在意識形態上打轉,直接切入實際執行層面的功能平台,藉由提出特定服務和功能解決或改善特定問題,並且提供足夠的誘因和運作模式使之能夠長久的延續下去,才能讓真正有意願參與的團體各盡其能各取所需,而不只是流於形式上的平台和聯盟。

再以「志工人力銀行」為例



為什麼非營利組織或是政府機關要獨立作這種事情會做不好呢?以志工調度為例,目前台灣民間及政府都有建置志工平台,其中不乏,資訊量龐大的網站,照理來說應該能在救災派上用場。

但這些年來,許多我當年註冊的志工平台都消失了,主要就是因為礙於規模、預算、經濟效益,這些專為志工活動所作的人力銀行,因為無收益來源,和固定的專業人力編制維護,所以在建置後幾乎不可能再改版或是增添新功能,就算當初投入再高的預算去規劃,幾年之後,其界面和技術馬上就大幅落後於市場上常用的系統。

與其花費那麼多時間精力,打造不適用的系統,為什麼不專注在推廣或教育上,而由104或1111等民間人力銀行作系統直接整合呢?是不做,不是不能。

關於募款:你知道自己捐的錢到哪去了嗎?






儘管2005年十月起,台灣三十幾個公益團體,自發性組成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並訂定自律公約自律規範,而2006年政府也終於頒布公益勸募條例,但這並沒有讓所有募款機管的財務和流向透明化。

以財務報表之公布來說,因為沒有強制性質,不少機構只提供初略預算表,而無個別細項和專案說明,無法了解其資金實際運用情況,更別提為數眾多的宗教團體募款幾乎都是不透明的。

依據《震災捐款流向何處? 》一文指出:



921震災後,民間捐款高達375億元, 但到2012年尚有124億元未加以運用。除此莫拉克風災也有數十億的餘款,然而人們在第一時間往往就急著衝動捐款,所以最後往往就無法規範及追蹤如何運用。

人們掏出錢,是因為看到新聞裡的遺孤,或是獨留一人的老母,乃至於需永久復健的傷者,讓他們在面對巨大的傷痛後,還能依靠眾人的愛心重建起家園,哪知這些人可能只是拿到一兩百萬的慰問金,或是移居組合屋,而剩下數十億的錢卻被這些單位自由心證的拿去做其他運用。









不少善款被拿去做成果發表,公關贈品,蓋紀念館,各種奇奇怪怪的名目都有;但另一方面,又有用災後建置的永久屋變成蚊子館的情況,而災民也因為一次的災難被打入底層,成為邊緣人,無法回到原來的生活。

捐款沒被妥善運用和分配的,受害的不只是災民,還有其他公益團體所照顧的弱勢,因為捐款的排擠效應,大型災難發生後,許多獨居老人,貧困家庭,身心障礙的捐款,便大幅減少。而八仙塵爆事件,也能看到數百名的傷者,擁有豐富的醫療資源及賠償,但社會上其他同是公安傷害的燒傷者卻無法得到任何賠償和足夠的醫療資源。

日震捐款排擠效應 衝擊社福團體
塵爆意外擠壓捐款 愛心月餅買氣冷



不負責任的募款,其實就是大發災難財,也是慈善單位刻意隱瞞的騙局,特別是紅十字會及慈濟等近年募款的運用都備受質疑。

921捐款6400萬轉贈四川小學
百億善款政府信徒管不了
莫拉克風災將滿三年 紅會等5團體還有逾20億捐款未用
誰能打開慈濟的愛心黑盒子?



緊急災害當下,政府及各大單位的緊急預備金,通常都足以應付當下的資金需求,所以一般民眾根本不需要急著募款,相反的,政府和慈善單位,應該要負起他們的責任,規劃好資金的運用,再來募款。

讓捐款者知道錢將如何運用,也必須要制定更明確的募款法規,讓過去如921,八八風災,高雄氣爆,八仙塵爆的每一筆捐款被列管,用於災民身上,以及被妥善的轉移到後續災難的運用,並且清楚完整的呈現在單一網站,而不是讓各個募款單位,自行公布在不同網站,有許多都只有大項目,而無法查詢到細目。

以慈濟來說,幾十億元的款項,其公開之支出報告僅一頁,一個明細項目就可能就是高達上億元,然而其他募款單位如世界展望會,卻能在勸募支出內連54元的保險費都列出。

越大型的組織,行政資源越充裕,不可能有財務人員不足,導致無法編列財務報表之問題,因此明細究應該越詳盡。


















在大型災害募款前,應先告知,過去還有多少災難結餘款沒有運用,可被未來運用,並且也要評估預估還缺多少,再來募款,才是合理的募款方式。

就像八仙塵爆事件,陽光基金會募款達2.5億元時,就主動呼籲停止捐款,要民眾將愛心改捐給其他需要的人,便是很好的模範。





國外有KivaFlyingV這類的微型貸款平台,讓民眾可以貸款給弱勢的個案,平台本身則扮演追蹤及媒介的角色,這也是另一種負責任及有計畫的募款方式,透過建置募款平台,讓所有非營利組織的上萬個募款專案同時進行,也讓需求及資金狀況能夠清楚地呈現,並可避免各組織耗費人力物力分別募款。









資料來源: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82729/

如果不想捐給慈濟、紅十字會,那還有誰?除了「專款專用」之外你該關心的事(轉載)



在震災後,由於多年來持續關注救災平台相關發展,也發現缺乏能即時整合人力、物資、救災的救災平台,對於救災效率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包含:物資過多造成浪費,資訊混亂延誤救災進度,捐款用途不明確,有濫用疑慮等相關問題,因此我在除夕深夜,撰寫了〈你的捐款到哪去了?我們第一時間最不該做的就是「捐錢」〉一文。

文章於關鍵評論網刊登出來後,得到許多正反面不同的聲音,其中下列三點最多人討論,因此覺得有必要再寫一篇文章做進一步的說明:

慈濟、紅十字會真的有違法或把大家的捐款送往海外嗎?如果不捐給他們,應該要捐給誰?
是不是捐款時只要確認「專款專用」就沒問題了,如果募款單位把專款專用的款項,移做他用是否違法?
不趁民眾的關注度還在時募款,後續要募款可能會困難重重,該怎麼辦?



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可供做大家參考,但也希望每個人閱讀後都能有自己的判斷和傾聽更多元的聲音。

慈濟、紅十字會未違法,但捐款前,請先了解他們過往募款運用狀況



慈濟、紅十字會這幾年備受爭議,媒體有許多文章質疑其捐款運用之合理性。

論國內救災,慈濟和紅十字會絕對是台灣最重要的兩個團體,不論是經驗、專業、效率、設備,還有眾多投入志工的善心,都無庸置疑的幫助了許許多多的災民和弱勢。

這兩個團體的存在,對台灣的民間救災體系真的很重要,如果能在財務運用的透明度及與災民溝通的部分,解決社會大眾的疑慮,相信過去的批評和質疑也會迎刃而解。

儘管諸多報導和網路批評不斷,但事實上,到目前為止慈濟和紅十字會皆未有任何成立的違法事項,如果有,相信各位一定會在各大報頭版上看到。

然而,法律上未違法,不代表道德上沒有瑕疵。從頂新案之後,大家一定都對這段話格外的熟悉。

每個人對於道德標準的要求應人而異,在法律未規範部分,公益團體財務願意自行揭露到甚麼程度,這也有賴公益團體的自律,這也是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之所以存在的重要原因(紅十字也為聯盟成員之一,不過許多聯盟成員的所公開的財務報表也是相當簡略)。

慈濟和紅十字會過往因為財務揭露程度不足,引起許多爭議,現階段這兩個單位在網路上都有提供經會計師驗證也符合法規要求的財務報表可供查詢。

建議大家捐款前可以仔細審閱並評估,以這樣的揭露程度和說明,是否已經足以放心把錢捐給該單位,或是需要更為清楚,才能瞭解各項支出狀況,解除捐款時的疑慮。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財務報告
慈濟服務成果暨收支報告
其他公益團體自律聯盟成員之公益團體財務報告




「專款專用」還不夠,必須了解公益團體如何使用



在《公益團體一年427億捐款 透明度體檢 慈濟、綠色和平、家扶 財務最不公開》一文中指出:



美國有990報表強制規範,台灣卻採放任管理。

政府對於公開發行公司的帳目收支都有規範,包括會計準則、財報透明、會計師簽證等;但台灣公益團體最大的問題,是沒有任何強制性公開規定,有關組織的財務狀況,完全由公益團體自行決定是否公開,以及公開內容為何。在法規管理上,與歐美落差很大。








美國990報表(公益團體免繳所得稅申報表)規範的主要項目包含:會計師查核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固定資產變動、人事費用、前五高薪資、投資細目、公開資訊、每年更新財報等等。

但台灣卻沒有明確規範,因此過去才會有收受幾十億善款,但財務報表僅一頁說明的狀況。




Photo Credit:Reuters/ 達志影像



畢竟公益團體非個人所擁有之商業組織,因此本來就有責任和義務對公眾公開其財務報表,並使捐款人清楚執行狀況,即使一般企業,股東都有權了解企業內部財務明細,何況是道德要求更高的宗教及公益團體呢。

且以爭取捐款的實務角度去看,把各類支出盡可能的寫出來,讓捐款者知道有許多支出要給付,尚有多少財務缺口,應該是有助於爭取信賴及增加捐款金額,除非是帳不清楚或有問題,才有必要省略。

公益團體若擔心公布之財務明細表過詳細,捐款者難以查閱,合理的作法應當是建置公益團體的公開財務系統,讓每一筆收支都能迅速查詢,而這樣的系統可由政府來建置、監管並指導公益團體導入,協助公益團體募款。

財務報表不夠詳盡,會有甚麼結果?舉例來說,由於目前民眾捐款,即使專款專用,募款單位仍是可以自行決定在範圍內如何運用,都不會違反法律,

在實務上,一個公益專案就算對弱勢的直接支出不到30%,而花了超過70%以上的專案預算,製做影片、文宣、網站、紀念品、人事行政等,這樣的狀況以現有制度並不違法,從財務報表上也很難看出來,但不見得符合捐款者的期待。

過去,我不知道原來財務報表裡隱藏了那麼多細節,但在執行過許多專案,也跟會計配合做帳寫結案報告後,我才知道,就算一切合法,要巧立名目去消耗預算是相當容易。

也讓我明白如果要做慈善捐款,除了捐給合法募款的組織外,一定要考量下列兩個因素:

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公布越詳細的組織,表示其願意將執行內容受大眾檢視,越值得信賴,如果你無法判斷,可參考《從慈濟看台灣公益組織的財務透明》一文中無國界醫生組織的案例,該組織提供的財務報告書長達近70頁,不僅有會計師查核簽證內容,還有管理用的分析。
專案規劃:以KivaflyingVyahoo公益勸募這三個募款平台來說,上面發起的公益專案會描述所欲執行的專案內容,以及執行所需的金額,有些還會附上財務支出說明和規劃,這些都有助於我們捐款時了解,其執行方向和追蹤執行成果,如下圖:











專款專用未用完之募款餘額,經主管機關核准,可轉移至同類目的計畫



許多人質疑,為何我捐款給莫拉克災民,八八水災,乃至於此次震災專款專用的戶頭,最後卻沒全用在災民身上,這樣不是違背了專款專用的原則。




事實上,這並不違法,下方影片,提供了非常完整的說明。因此如果募款單位沒設定募款金額目標,也不提供詳細的財務說明,捐出去的錢,最後會用在甚麼地方其實是很難掌控及要求的。





如果你很在意自己的捐款要運用在自己想捐贈的項目,就必須在捐款錢搞清楚再捐,這也是為何我之前的文章會倡議,如果沒有信任的捐款單位,和現階段想要捐贈的項目,其實第一時間並不急著捐,等募款計畫出來再捐也不遲的主要原因。

除此,如果有「救災平台」能將救災所需的物資、人力、和資金需求都公布在平台上,由於物資需求清楚,不要擔心爆量的問題,我們也就多一個選項,可以去選擇捐款購買救災所需的直接物資,或捐給較清楚的募款項目

將愛心不能等的觀念,轉為愛心不能停



由於慈善捐款較屬於衝動型支出,以情感驅動,因此在災難發生的當下不捐款,後續媒體不再報導,民眾通常就不會主動去追蹤和關心,屆時公益團體要為募款就變得困難重重。

這也是為何災難發生當下,即使後續支出有多少,在第一時間無法預估,但絕對還是要強烈鼓勵大家能捐就捐,以免後續善款不足。

從根本來說,如果要讓捐款效益發揮最大,一定要將愛心不能等的觀念,轉為愛心不能停。

聯合勸募協會前秘書長陳文良在《評論:災難捐款的該與不該──災難發生的時候,我們該怎麼捐》中倡議:



不要有錢一次通通捐出來,這幾年很多受災團體 因為收到各國太多捐款,於是變成必須做非本來專業領域的工作來消化經費,或是必須把錢轉包給其他在地公益團體來執行。

專家建議不如分階段捐款,等重建動作開始,災民回到家園後,長期重建慢慢展開,也許當地政府與公益團體的資源也也恢復正常,不需要這麼多錢,自然可以保留給以後捐給更需要的人。




然而,這樣的觀念和心態的轉換並不容易,所以我會建議,假如真的很想捐款,但又沒有能夠信賴的公益團體可捐,每次大型災難政府都會設立募款專戶,雖然政府對於經費的應用和效率也是長久以來為人所詬病,但是政府機關財政支出相關規畫和審核流程相對嚴謹許多,因此較不會有善款被乾坤挪移,跑到私人項目的情況發生,可是被拿去做成果報告,紀念品等等的小惡,通常還是免不了的。

台灣許多公益團體,真的是對弱勢提供很大的幫助,且中小型團體,都經費拮据,為了募款撰寫兩篇文章,是因為經濟不景氣,弱勢更艱辛,期盼每個人都能將愛心效益最大化,幫助需要的人。

相關議題:公益團體工作人員是否能拿高薪



去年有一則新聞《慈濟賑災款當年終獎金發 衛福部:不違法!》報導慈濟發放52萬元的募款作為工作人員年終獎金,而受到輿論質疑,事實上,公益團體的行政費用應該多少才是合理,一直都是許多捐款人在意的,因為捐款者希望能將捐款直接用在弱勢身上,而非行政費用。

然而,公益團體也是組織,裡面的工作人員也有家人要照顧,如果一般民眾加班有加班費,三節有獎金,辛苦又為社會服務的公益團體工作者,當然更有資格拿薪水和獎金,否則要如何沒有後顧之憂的去為弱勢服務呢?

在此我要推薦一篇很好的文章及影片,為台灣公益團體的工作人員爭取合理的薪資及福利,因為沒有好的人才,NPO的管理和執行能力就會變差。

捐款應該「指定用途」嗎?NPO的「後勤行政費用」可能省過頭了
就因為這5個對非營利組織的「歧視」,讓他們始終無法改變世界



我與NPO及社運團體合作過,很容易就能發現不少NGO效率跟企業相差許多,而執行能力差,很可能更容易造成捐款的浪費,所以只要財務公開透明,高薪不該是問題。











資料來源: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83056/

災難現場的物資為什麼總是爆量?(轉載)

本文獲作者授權,整合兩篇原文後刊出:[爆卦臺南救災現場的情況災害現場,管理救災資源的期待與落差
文/PTT 作者 mounter(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災害應變社工,實際參與莫拉克風災、81 高雄氣爆事件相關工作,包括物資調度、人員支援、災民收容、捐款管理及後續的復原重建等)

災區如戰場,絕對是要受過訓練的單位跟團體才能進駐,不是任何一個單位團體或個人,頂著救助災民跟搜救的理由就可以隨意跑進來。所以災害發生後,理論上的流程應該是這樣──
社會局依法主管民生救濟物資及災民收容等災害救助包括有物資需求出現時,立即進行採購、調度、媒合,真的媒合不到時,才會透過募集的方式取得。消防局則負責人命搜救及各項搶救援助,包含調度所有支援的民間救難隊伍。
物資募集絕對是最後一個手段,因為民生物資不難媒合跟採購。臺南市跟高雄市都是大型都市,這些年來,社政單位都被要求每年要儲備一定程度的救災物資供緊急應變使用,災時救災物資的需求透過既有儲備的量、簽訂的契約以及民眾自發性的捐助進行運用。
因此,每次災害發生時,官方一定都是說明物資充足,請大家捐款即可,鮮少主動對外募集。
而民生物資的需求訊息,會來自各個災民收容所或市府的應變中心,因為物資都必須直接投入災民身上,所以一定會以收容(救援、住院等)中的民眾為主,同時官方單位因為有責信問題,一定都要有進出簽收單,以確保物資流向。
換句話說,社會局的思維是先滿足收容所、安置中和住院中的民眾,也就是相對有明顯受災事實的對象而不會先去滿足支援的民間團體、災區周遭相對可自理生活的住戶,所運用的物資也都以民生物資為主,不會有機具、裝備等。
許多民眾會誤以為只要是物資需求,都找社會局就對了,舉凡繩索、機具、燈具、發電機、水管等都打電話到社會局的災區駐點單位詢問。然而社會局因為只負責民生物資,當然會說他們沒有這些需求,現場也沒有這些物資可提供給自行參與的救難團體。
同一時間,所有自發性或應要求而來的民間或縣市救難隊伍,理應都由消防局的現場指揮官統合,受過專業訓練的團體,也會知道當他們到現場之後要先跟指揮官報到,說明他們可協助的工作,經確認後交由現場指揮官調度以及分派。
指揮官所發佈的各項命令、調度以及人力分配,會考量整體狀況,所需要的人力、每日餐食、機具、設備、人力、人員保險等也一定是優先滿足消防體系內的救援工作人員,而不會針對現場所有自行加入的民間團體或個人。
想像一群人跟團體跑來請你提供或要求分配現場資源,你卻無法確認這些人的來歷、工作能力及實際目的,我想無論是誰主事,一定會有所躊躇猶豫。
消防局努力執行救災,本來就沒有義務要提供自發性前來的團體裝備與餐食支援;社會局負責救助災民,也沒有義務照顧搜救人員的伙食三餐。民間團體自發性到場協助救災,本應抱持著災區什麼都沒有,必須想辦法克服的心態進駐,自主性做好萬全準備才能投入災區服務,不能奢望有人照顧及服務他們。
我所認識的救災及社工服務團隊都深知這個道理,在進入災區後會自己調度物資及餐食,非到必要絕對不會去影響現場救災指揮工作。大家盡全力協助災區,不造成主事者麻煩。
所以,當有人質疑為什麼臺南市政府沒有提供餐食給所有救難人員跟團體使用時,就我們參與過的人來看,其實很合理。因為他們都是屬於相對性的額度外需求。縣市府能提供協助跟服務是好事,但不應該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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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與民間的募資為什麼無法整合?

每次災害事件發生後都會一再出現,民間自發性不停募集物資、器材、裝備,但物資接收單位、實際接收數量、實際發放對象都不明確,這些東西事後根本無從查證捐助即使用流向。官方只好一直呼籲不要再捐物資、器材設備,並且不停的澄清各界疑慮及訊息。
募集物資的訊息對於民眾端來說,根本分不清楚哪些是社會局和消防局的需求,哪些是民間自行發起的需求,大家只要聽到有需求,一定會統統覺得是縣市政府要求的,多數都會照單全收,只要能力所及,都會盡全力協助,這是臺灣人非常可愛的地方。
只是,在社會局端,災民救濟的需求通常已經被滿足,一定會希望物資不要再進來,這些不停流傳的募集訊息,只會在無形中造成災害應變中心及收容所的困擾。因為民眾端無法分辨真偽以及物資需求來源,多數會回撥電話給縣市政府進行諮詢瞭解,使得縣市救災單位因為要應付這些諮詢工作而忙到分身乏術。
即便很多民間團體負責任的說,他們對外募集物資其實有留手機跟聯繫資訊,但就像我講的,訊息在短時間內不停的轉貼以及流通,最後接收訊息端的民眾根本無法分辨。無論來源是哪邊,這些物資募集訊息最終都是縣市政府必須要收尾。
常有團體自行到現場提供某些服務,然後缺了某些裝備器材或物品,有好心人在得知這些訊息後,自發性的出來幫忙募集。大家看到這些募集訊息後,出於善心,未分辨狀態就以為是縣市政府的需求,一股腦的響應捐助活動,最後發生實際上僅需要 100 件毛毯,卻來了一萬件毛毯的事。
縣市政府則因物資爆量,持續呼籲物資充足,然而物資已經送來了,縣市政府騎虎難下,只好默默負責收尾,還不時必須承受各界民眾及媒體的責難與質疑,說為什麼明明就有物資需求卻不願意收取,縣市救災單位只能啞巴吃黃蓮,無法也無力爭辯。
許多民眾也許會質疑,為什麼消防單位跟社政單位不整合這些團體跟訊息,然而就實務經驗來看,災時社會局光要應付民眾諮詢、陳情、物資調度、傷亡者查詢、即時慰問、一對一社工個案管理、中央單位數不清的報表以及一堆即時交辦的案件,就已經讓編制超過百位的社會局癱瘓。
不停冒出來的訊息及團體,社會局根本無從也無心力處理,即便調出人力進行回應跟管理,往往距離這些訊息發佈的時間已經有一段距離。再加上這兩年公民意識抬頭,社會上其實並不是那麼相信政府單位,甚至部分人是反政府的,在災後寧願選擇自己跑一趟災區,或相信所謂的第一線及前線訊息,選擇性的忽略救災單位的呼籲及說明。
社工人員在重大災害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就會啟動各項災害救助工作,包含災民收容、傷亡者慰助金慰訪、個案服務管理、災後重建資訊與福利諮詢、志工調度、跨縣市社福單位支援資源調度、管理調度及分配各界捐助物資。錯誤的訊息流傳,經常苦到已經焦頭爛額的第一線的社工人員,使他們每天都必須煩惱大量的熟食、泡麵、飲用水該如何處理,事後該怎樣收尾,物資進出有沒有確實登錄……
我們往往在事後疾呼要參考過往經驗,要針對這些事件進行改善,只是每個災害事件發生後,相同的事情總是不停上演。




資料來源:http://npost.tw/archives/2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