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醫療糾紛大約有用藥不當、手術不當、異物留存體內、輸血過失、接生不當、醫療疏忽及疏於查房、診斷錯誤、治療疏失、院內感染、用藥不當、對治療及處置未說明解釋清楚、病患或家屬缺乏醫學專業知識等。
劉文瑞律師指出,依據103年5月的醫糾法草案,定義醫療糾紛為,病人認為醫療行為有不良結果,而且應該要由醫事人員或醫療機構來負責,因此所產生的爭議。
醫療糾紛的處理方式約可分為3種,第1種是與醫療機構和解,第2種是向醫療院所所在縣市衛生局申請調處。若以上2種方式都沒有辦法解決醫病間的爭議,最後還有第3種方式,就是司法救濟,也就是訴訟。
但對於病人或家屬來說,無論是和解、調解,還是訴訟,往往連具體發生了什麼事情、因為醫院或醫事人員的何項行為導致不幸的結果都難以清楚說明,更不用說如何蒐證與舉證。大多只能心急如焚的看著自己的親人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甚至忽然接到醫院急救無效的通知,親人就這麼走了。
對此,劉律師表示,的確,由於醫療行為具有高度專業性,再加上醫院或醫生與病患間資訊不對稱,因此實務上反而常見法官命醫院或醫生舉證其醫療無過失,而不是要求病患或家屬來舉證。
而對於病患或家屬來說,可以蒐集的證據,最重要的就是病歷資料,包括病歷、醫囑單、護理紀錄等文字資料,甚至點滴袋、 藥袋、收據、同意書等等,都是能蒐集就蒐集的物證。
美醫施術非必要 是否失敗?法院從嚴認定
除了因為傷病而產生的醫療行為,對於現代人來說,想讓自己變漂亮,整形、雷射、抽脂等等,也是相當常見的醫療行為。「雖然一般人常說『醫美』,但如果是針對醫療糾紛,正確來說應該是『美醫』——美容醫學。」劉律師道,而這類型的醫療糾紛又是另一種狀況。
在台灣美容醫療院所紛立的情況下,常見愛美的男生、女生,一面拿著韓國明星的照片,一面比劃著想整成這樣的下巴、鼻子,直到手術或醫療期間結束,再又拿著同一張照片怒氣沖沖的質問醫生,為何整形後並沒有如照片中的明星一般美觀性感。
如果花錢挨刀卻沒有達到「理想中的狀態」,自然與受術者的期望不符,但常聽見的回覆是,依照個人天生外觀不同、體質不同,術後恢復狀況本就不一,也難整成和照片上一個模子刻出來的模樣,因此,若醫生於手術中並無疏失,就毋須為此負責。
另外,劉律師也解釋,美容手術的施行是為了使人變美,對於受術者的身體健康或性命上,並不具有醫療行為的必要性,每位受術者其實都可以選擇要或不要,因此手術是否失敗,法院往往從嚴認定。
劉文瑞律師解釋,類此糾紛,常常以3項指標檢驗醫生或醫療院所有無過失。
第1,醫療人員的行為是否專業適當?第2,是否有向受術者清楚說明手術內容及可能的副作用?第3,經專業醫療機構或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後,客觀上認為沒有手術失敗情形,就以不能以受術者個人審美觀差異,令醫師負擔手術失敗的責任。
但若受術者有心蒐證,「其實術前的拍照相當重要,」劉律師道「術前、術後的變化比較,在部分案例中是相當重要的舉證。」
醫療糾紛損害賠償 24%家屬只要真相和道歉
對於醫療行為所發生的醫病糾紛,劉律師沉重的說「依據醫改會的統計,其實,有將近24%發生醫療糾紛的民眾或家屬,只是想要了解真相與一個道歉。」
而在金錢賠償或補償的部分,如果是病患身體健康受到傷害,財產上的損害賠償會有勞動損失,例如薪資損失、預期損失,還有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例如看護費、車馬費等等。若不幸病患死亡,在財產上的損害則會產生喪葬費、扶養費等費用。
除了財務上實質損害,發生醫療事故,對於病患或家屬來說,也是件相當困擾、沮喪的事情,甚或因此在精神上受重大打擊,若是情節重大,病患或家屬還可以求精神慰撫金。
但對於一般民眾來說,若是這樣的求償程序真的太複雜,劉文瑞律師建議「那不如交給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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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編輯:鄧立仁
資料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broadcast/20160112002452-260726